按照粤办发[2009]35号文的要求,8月26日、30日和31日,集团公司先后与开平市公用实业资产经营公司、五华县财政局和南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重组协议,接受对方以拥有的转制后经统一评估的新华书店全部国有净资产入股集团公司,双方代表在重组协议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