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2日,广东新华发行集团高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广州莱卡维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在肇庆签署了《粤高综合大楼租赁合同》,这标志着广东新华发行集团高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综合大楼转型项目实施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书荣带领相关部门经理到会祝贺。
粤高综合大楼租赁项目采用邀请投标方式,来自广州、肇庆的3家商贸公司参与投标,经过对投标企业的租金总额、投资规模与营运方案、过往经营业绩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最后,具有“七天连锁酒店”经营权的广州莱卡维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赁借实力和价格优势一举夺标。
目前,综合大楼第一期物业移交以及租赁合同外的动产设施设备以及低值物资的售让协议已经落实,双方进入物业交接阶段。